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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2019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做好常州市2019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

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77号)、《关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常财教2015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教201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提醒:需将《告家长书》内容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并再次普及宣传本学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认定办法相关提醒(其他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1.续认定:2018年秋学期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复审所定名单内的学生,经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在籍在读情况均无变化的,可直接在各校2019年春学期申报汇总表内按原困难认定等级进行“续认定”相关信息确认并录入本学期续认定对象无需再提供困难认定材料

2.新认定:2018年秋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完成2019年春学期“新认定”相关手续本学期新增认定对象需提供完整的认定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和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3.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

4.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 指溧阳、金坛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30元,其他城区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的家庭

5.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

学期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溧阳、金坛区域学校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800 / 1600 / 1830元以内的,其他城区学校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800 / 1600 / 2020元以内的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申助对象。

6.各校增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留存新增认定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助学生家庭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

  春学期每个新增申助学生的证明材料电子档案需含:所持证件封面页、持证人页、成员页、本年度印章页或情况登记序次页等;以每个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标注证件内容命名;

  资助中心复审后签章反馈的《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同步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

7. 3月20日前各校上报申办材料:各校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本学期新申请学生《个人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同时送所归属区域资助中心复审

8.4月12日前资助中心反馈复审结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结合所辖校上报材料,进行困难认定审、签章,资助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及个人电子档,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复审签章的纸质个人申报表学校汇总表原件给各校存档

9. 422日前辖市区汇总上报材料: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本学期本区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辖市区学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称《辖市区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于汇总上报全市数据、综合存档。

 

二、2019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读和五年制高职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前两年的在读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申报办法

1. 填表申报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相关的申报信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择合适方式、合适地点公示(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 市、辖(市)区复核汇总送审:市本级、各辖市区资助中心人员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复核,并及时认真填报《辖市区汇总表》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将复核无误的辖市区汇总表打印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市、辖(市)区反馈:市本级、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可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学校。

5.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2019年春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

执行相关文件精神2019学期,各校继续组织集中办理资助卡并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各校资助中心复审反馈需对照本学期助名单,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正常使用情况,并为之前使用家长卡的申助学生和本次申助学生继续集中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其中不满16周岁的新助学生,需通知该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前往学校指定银行办理学生本人名字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及时将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开户行全称和该卡照片件经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登记汇总。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各辖市区、各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材料直接报送给学校所归属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段复审负责同志;

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或辖区+2019年春学生资助上报材料”。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9春新增困难认定”和“2019春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以每个新申助学生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注三:纸质稿报送内容:《学校汇总表》签章稿、新增学生《个人申请表》签章稿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
9.3.6

附件一:中职2019年春学生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办表

附件二:2019春告家长书及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列表(中职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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