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班主任: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7〕7号)、《关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常财教〔2015〕8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20年秋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现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高职19、20级、中国舞16中、17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资助标准
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发放。
四、宣传普及政策
各班级必须将《告家长书》下发至全班学生手上并在班级学生家长群众中进行资助宣传,“家长回执”须于下周由班主任收齐后交至辅导员处。
五、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学校汇总《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信息后,向拟申助学生家庭发放《2020学年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秋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于9月30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班主任处。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结合申助学生类别,由系部辅导员负责收集、审核学生困难证明材料,除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它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需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验核。
2.综合认定。学校资助工作小组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对每个申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结合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注: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指溧阳、金坛区域学校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800 / 1600 / 1830元以内的,其他城区学校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800 / 1600 / 2020元以内的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申助对象。
3.平台报送。申助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对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可至学工处找资助朱老师需求帮助完成资助申请手续。
六、其它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1学年,每学年开学重新进行认定。如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特别申请。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也应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附件:2020年秋中职学生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办表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学工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