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三创双能”型人才。根据我校学生目前情况,现对奖学金及其它表彰奖项的评定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从2015年起遵照执行: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委会由校长室、教务处、学工处、系部和班主任组成。
二.贯彻以德育第一,学习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受评学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合格)以上,德育综合测评必须合格以上。
三.根据学生在学期中遵章守纪、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美育、体育几方面,由教务处提供学生成绩并标注各专业的专业主课,班主任对照评定标准初评,系部审核后递交学工处,最终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后确定。
四.必修课满分以100分为计。(优秀85分,良好75分,合格60分)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一等奖:(奖金300元)
标准:德育综合测评优秀,文化主课(语文、英语)均达到85分以上,其它文化课80分以上。专业主课均在85分以上,副课80分以上,体育良好。
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5%评定
二等奖:(奖金200元)
标准:德育综合测评优秀,文化主课(语文、英语)均达到80分以上,其它文化课75分以上。专业主课均在80分以上,副课75分以上,体育良好。
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5%评定
三等奖:(奖金150元)
标准:德育综合测评优秀,文化主课(语文、英语)均达到75分以上,其它文化课70分以上。专业主课均在75分以上,副课70分以上,体育良好。
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5%评定
六.技能大赛选手奖学金评定
1.参加技能大赛的同学,获得市级及以上等次奖的优先参与奖学金的评定,不占有本班的评奖名额;
2.一等奖学金需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二等奖学金需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学金需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3.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同学期同一人多次参赛按照参赛最高获奖等次评定;没有比赛的学期根据集训平时成绩和模拟赛成绩评定,具体规则另附;
4.梯队选手的奖学金评定参照本班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办法实行。
六.文化、专业主课优秀奖:(奖励100元)
1.奖励文化主课或专业主修课成绩85分以上,文化或专业副课80分以上且文化、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全班第一名的学生。
2.每学期评定一次。
七.三好生:
1.根据德智体美劳五项标准,校级三好生必须符合二等奖学金以上评定条例,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300元)比例:按班级学生数5%评定
2.市级三好生:累计四次获得校级三好生中产生。中专生也可参评。
3.省级三好生:根据省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并从累计六次获得校级三好生中产生。
八.优秀学生干部:
1.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并能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符合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例的班干部中产生。(奖励200元)
比例:按班级学生数5%评定
2.校级优干每学期评定一次。
3.市级优干:从累计四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省级优干:根据省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并从累计六次获得校级或获得一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优秀班主任助理:由系部直接评选(比例80%),奖金:200-300元。
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开展相应工作和活动,得到所带班级、班主任好评,学生满意度测评90%。
九.自主管理专项奖:
1.宣传积极分子:奖励积极写稿和向宣传栏投稿的学生(包括国旗下讲话的学生)、向校报投稿或组织班级同学投稿2次以上的学生,负责班级博客以及班级文化墙等班级空间建设的同学。
2.劳动积极分子:奖励教学空间、宿舍卫生、包干区劳动主动积极的学生。每班1名。
3.优秀宿舍长:宿舍成员能遵守宿舍管理纪律,无吸烟、带外卖回宿舍等不文明现象,宿舍每学期至少2次被评为星级宿舍。
4.优秀手机管理员(1名):全面负责班级课堂手机管理,班级手机管理区设计美观实用,班级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现象发生。
5.优秀安全管理员(1名):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协助安全工作的督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巡查校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6.优秀生活管理员(1名):落实学校关于食品管理的要求,每天检查并记录本班同学带食品进教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系部汇报;监督食堂的安全措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收集学生对食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学工处汇报。
十.关于在学生中进行五项评奖有关要求:评比时间在期中考试以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评比,只发证书。
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得到激励,体会到学习及其它方面的成功,学校特设立六项奖励,从而提高表扬面,让更多的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
1. 学习成绩进步奖
主要针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端正了学习态度,成绩较以前有显著上升。且其它方面的表现较好。
2.道德风尚奖
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检举他人违纪行为或其它相关方面的事迹。
3.社会实践奖
参加社会实践多,实习或对外演出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了一定的荣誉。
4.思想进步奖
虽然曾经犯有错误或受到过处分,但能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挫折,思想进步明显,精神面貌为之焕然一新,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有目共睹。
5.才艺特长奖
在班级风采活动或其它艺术展示活动中显露出了个人的创意、表演(展示)的能力水平,师生反映良好。
6.显著进步奖
(1)每学期考试成绩和行为习惯较上学期相比有较大进步,每班可推荐1-2名,两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并公布表扬奖励。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
1.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
2.学期内2次被评为脏乱差卫生不合格宿舍,被发现抽烟现象以及公物损坏但无人承认的宿舍全体成员。
3.德育综合测评不达标的学生。
4.虽达到条件,但平时学习生活中不服从班级管理,不积极参与班级事务的学生。
5.无故旷课的学生。
6.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4学时的学生。
7.在学生交往,特别是男女生交往中有不良影响的学生
8.有其他任课老师或对受评对象有异议的。(包括公示期内收到相关反映的)
十二、 以上评选均在每学期完成。班主任上报,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由学工处初审,报学校审批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载入学生档案。
备注:
1.同时获得校级三好生及一、二、三等奖学金、优干,原则上不兼得,积极分子和单项奖可以兼得。
2.兼得的情况下荣誉就高获得。
3.免修课有有关医院及教务部门证明的可以参评。
4.技能大赛队员(含预备队员)以及工作室学生由教务处组织评定。
5.如有疑问本细则解释权为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学工处。